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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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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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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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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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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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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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
供货商承诺尊重工人的人权,并令他们有尊严。此规定适用于所有直接和间接供货商,以及所有的工人,包括临时工、外籍劳工、学生工、合同工、直接雇员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工人。
劳工标准为:
(1) 禁止强迫劳动
供货商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不得雇佣包含但不限于被强迫、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或受契约约束的劳工、非自愿或剥削性质的狱中劳工、奴隶或贩卖人口。这包括不得以威胁、暴力、胁迫、诱拐或欺诈等手段运输、窝藏、招聘、转移或接收人员。对于工人在工厂内的行动自由及进出公司提供的工人宿舍或生活区等场所(若适用),不应设立不合理的限制。作为雇佣流程的一部分,必须以工人的母语或工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向所有工人提供书面的雇佣协议,其中包括对雇佣的条款和条件的说明。外籍劳工必须在离开原籍国之前收到雇佣协议,并且在其到达接收国后,雇佣协议中不允许有替代或变更,除非这些变更是为了符合当地法律并提供平等或更好的条款。所有工作均须出于自愿,工人可自由地随时离职或终止其雇佣关系,如按照工人合同给予合理通知,则不必支付任何罚款,并应在工人合约中明确规定。供货商应保存所有离职员工的文件。雇主、代理和子代理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销毁、隐藏或没收身份证或移民文件,例如,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护照或工作许可。尽管有上述规定,雇主仅可在遵守当地法律所必需的情况下持有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得拒绝工人取用其文件。工人无需为其受雇而向雇主的代理或子代理支付招聘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发现工人支付过任何上述费用,应将该费用返还给工人。
(2) 未成年工人
在生产的任何阶段均不得使用童工。术语“儿童”是指任何未满 15 岁、或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或低于该国家/地区的最小就业年龄(以这三者中最大者为准)的任何人。供货商实施适当的机制,以核实工人的年龄。支持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规的、合法利用工作场所的学习计划。不满 18 岁的工人(未成年工人)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供货商通过合理维护学生工记录、对提供学生工的教育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工权利,确保对学生工进行适当的管理。供货商为所有学生工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培训。如当地法律未作规定,学生工、实习工和学徒工的工资应至少达到履行同等或类似岗位的初级工人的工资水平。如果发现童工,将提供协助/补救措施。
(3)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而且,除非紧急或异常情况,每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不应超过 60 小时。所有加班都必须是自愿行为。工人每七天应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资和福利
向工人支付的薪酬應符合所有適用的工資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在內的各項法律。所有工人應獲得平等工作與資格的同等薪酬。應按高於正常小時工資的標準向工人支付加班報酬。禁止將扣減工資作為一種紀律處罰措施。每個記薪週期,應及時向工人提供清晰易懂的工資單,該工資單應包含足夠訊息以能夠核算付出的勞動所得的報酬是否準確。使用臨時工、派遣工和外包工必須符合當地法律限制。
(5) 不歧视/不骚扰/人道待遇
供货商承诺提供不受骚扰及非法歧视的工作场所。不得对工人实施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霸凌、公开羞辱或言语侮辱等严苛的非人道行为;亦不得威胁要实施任何此类行为。公司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现、种族或民族、残疾、怀孕、宗教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身分、服军役状况、受保护的遗传讯息或婚姻状况等在招聘和雇佣过程中(如工资、晋升、奖励和培训机会等)歧视或骚扰工人。应清楚制定支持这些要求的纪律政策和规程,并传达给工人。应向工人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残疾便利设施。此外,不应强迫工人或潜在工人接受可能带有歧视性目的的医学检查(包括怀孕或童贞检查)或体检。这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歧视(就业和职业)公约(第111 号)起草的。
(6)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工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开放式沟通和直接参与,是解决工作场所和薪酬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工人和/或其代表应能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和管理实践公开交流沟通并表达看法和疑虑,而无需担心会受到歧视、报复、威胁或骚扰。依据这些原则,供货商应当尊重所有工人自愿组建和加入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与和平集会以及拒绝参加此等活动的权利。如果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工人应被允许选择并加入替代合法形式的工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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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安全
供货商意识到,除了有助于减少与工作相关的伤害与疾病外,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还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工人留任率并提升工人士气。供货商也了解持续的工人投入和教育对于发现和解决工作场所中的健康与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健康与安全标准为:
(1) 职业健康与安全
员工可能暴露于健康和安全危机(化学、电气和其他能源、火灾、车辆和坠落危害等),应使用控制阶层加以识别和评估,并减轻危机。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无法有效地控制危险,应为工人提供适当的、保养良好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关于上述危险可能导致的风险的教育数据。应采取促进性别平等的措施,例如不让孕妇和哺乳期母亲处于可能对她们或其子女有危险的工作条件,并为哺乳中的母亲提供合理的住所。
(2) 应急准备
潜在的紧急情况与事件要加以识别及评估,要实施应急计划和响应规程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影响,包括应急报告、工人通知和撤离规程、工人培训和演练。紧急演练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以较严格的为准)进行。应急计划还应该包括适当的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畅通无阻的离开通道、充足的出口设施、应急人员的联系信息和恢复计划。此类预案和规程应尽可能地减少对生命、环境和财产的损害。
(3) 工伤和疾病
应制定程序和体系以预防、管理、跟踪和报告工伤和疾病,包括以下规定:鼓励工人报告,对工伤和疾病案例进行分类和记录,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调查案例并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其事故源头,帮助工人重返工作。供货商应允许工人远离即将发生的伤害,且在情况缓解前不得返回。而不必担心遭受报复。
(4) 工业卫生
根据分级控制原则,应当识别、评估并控制化学、生物及物理等因素给工人带来的危险。当无法充分控制危害时,应免费提供工人并使用适当的、维护良好的个人防护装备。供货商应提供员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且应透过对员工健康和工作环境的持续、系统性监控来维护。供货商应提供职业健康监测,以定期评估员工的健康是否因职业暴露而受到伤害。防护职业健康计划需持续并包括有关暴露于工作场所危害相关风险的教材。
(5) 强体力型工作
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人暴露于体力要求较高的任务带来的危害,包括人工搬运/装卸材料和重复搬举重物、长时间站立以及高度重复或强力的装配工作。
(6) 机器安全防护
对生产机械和其他机械进行安全危险评估。对可能对工人造成伤害的机械装配物理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和屏障,并正确地进行维护。
(7) 公共卫生、饮食和住宿
提供工人干净的洗手间设施、饮用水和卫生的食品配制、存储和用餐设施。供货商或劳工代理机构提供的工人宿舍应保持洁净安全,并提供适当的紧急出口、洗浴热水、充足的照明和充足的空调通风、用于存放个人和贵重物品的独立安全柜,以及出入方便的合理私人空间。
(8) 健康与安全沟通
供货商为工人提供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讯息,并为工人提供以工人母语或工人可以理解的语言进行的培训,使其正确认知其所接触的工作场所危险标识语,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器、化学、火灾和物理性危害。应在工厂清楚地张贴健康与安全的相关讯息,或在工人能看到的显眼位置。健康资料和培训应包括有关相关人口统计学的特定风险内容,例如性别和年龄(如适用)。应在开始工作前和工作后定期向所有工人提供培训。应鼓励工人提出任何健康和安全问题,而无需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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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在所有业务职能中,供货商认同环境责任是生产世界一流产品的重要部分。供货商应辨识环境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不利影响,同时保障民众的健康和安全。
(1) 环境许可证与报告
应取得、维护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控)、批准文书和登记证,并且遵循其操作和报告要求。
(2) 预防污染和资源保护
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释放以及废弃物的产生,例如增加污染控制设备,改进生产、维护和设施流程,或采取其他措施。应当采取措施有节制地使用自然资源,包括水、化石燃料、矿产和原始森林木材,例如改进生产、维护和设备工艺,使用替代性材料,重复利用、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的策略或其他方法。
(3) 有害物质
识别、标记和管理会对人类或环境造成危险的化学品、废弃物及其他材料,确保其得到安全处理、移动、储存、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处置。应加以追踪与纪录危险废弃物数据。
(4) 固体废弃物
供货商采用系统方法识别、管理、减少、负责任地处置或回收固体废弃物(无害废弃物)。应加以追踪与纪录废弃物数据。
(5) 废气排放
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喷雾、腐蚀性物质、悬浮粒子、消耗臭氧层物质及燃烧副产品,应在排放之前按要求进行分类、常规监测、控制和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应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和适用的条例进行有效管理。
(6) 限用物质
供货商遵守有关在产品中以及制造过程中禁用或限用某些特定物质(包括回收和处置标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7) 水资源管理
供货商实施水资源管理计划,以记录、分类和监测水资源及其使用和排放情况;寻求保护水资源以及控制污染渠道。所有废水在排放或处置前,需按要求对其进行分类、监测、控制和处理。供货商对其废水处理和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常规监控,以确保最佳性能和合规性。
(8) 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
供货商应建立全集团的绝对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并作出报告。应追踪、记录和公开报告能源消耗以及所有范畴 1、范畴2 与主要类别的范畴3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供货商探索开发方法以提高能源效率,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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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规范
为履行社会责任并确立市场成功地位,供货商遵循最高标准的道德要求,包括:
(1) 商业诚信
在所有商业交往中都应秉承最高的诚信标准。供货商采取零容忍政策,禁止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贿赂、腐败、敲诈勒索和贪污。
(2) 无不正当优势
不得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贿赂以及为取得非法或不正当优势而提供的其他形式的利益。该禁令包括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第三方承诺、提供、授权、给予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获得或保留业务、或直接向任何人提供业务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应实施监控、记录保留与执行规程,确保符合反腐败法。
(3) 信息披露
所有业务往来均应透明,并且准确地记录在供货商的商业账簿和记录中。应根据相关法规和现行行业实践披露有关供货商的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实践、业务活动、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等讯息。不允许伪造记录或虚报供应链中的各种实际运营情况。
(4) 知识产权
应尊重知识产权,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转移应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并且应保护客户和供货商的讯息安全。
(5)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秉持公平业务、广告发布和竞争的标准。
(6) 身份保护和反报复政策
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应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程,确保向供货商和工人检举者提供保护,确保其举报的保密性及匿名性。供货商应为其工人制定沟通程序,使工人能够提出任何问题,而不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7) 负责任地采购矿物
供货商应就其制造的产品成份中钽、锡、钨、金、钴、云母的来源及供应链,采纳政策并进行尽职调查,以合理保证其来源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关于对出自冲突影响及高风险区域之矿石实施负责任供应链的指引,或同等及认可的尽职调查框架一致。
(8) 隐私
供货商承诺保护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所有人士(包括供货商、客户、消费者和雇员)的个人讯息,以满足上述相关人士的保护其合理隐私的期望。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分享个人讯息时,供货商遵守与隐私和讯息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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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供货商采用或建立与本准则范围相关的管理体系。在设计该管理体系时,应确保:(a) 符合与供货商的经营和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b) 符合本准则;以及 (c) 识别并降低与本准则相关的经营风险。该体系还应促进持续改进。
该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
(1) 公司承諾
供货商应建立人权、健康和安全、环境和道德政策声明,确认供货商承诺执行管理层认可的尽职调查和持续改善。政策声明应公开,并以工人透过畅通的管道以能理解的语言传递予工人。
(2) 管理层问责与责任
供货商明确指定负责确保实施管理体系和相关计划的高级执行管理人员和公司代表。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审查管理体系的状态。
(3) 法律要求与客户要求
供货商应采用或制定用以识别、监控和了解适用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包括本准则的要求)的程序。
(4)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供货商应采用或建立流程,以识别与供货商营运相关的法律合规、环境、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工实务和道德风险,包括与供货商的营运相关的严重人权和环境影响的风险。供货商应确定每项风险的相对重要性,并实施适当的程序和实质控制措施,以控制已识别的风险并确保合规。
(5) 改进目标
供货商应制定书面绩效目标、指针和实施计划,并定期评估供货商拟定的这些目标、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从而提高供货商的社会、环境以及健康和安全绩效。
(6) 培训
供货商应制定培训管理层和工人,以实施供货商的政策、规程和改进目标,并满足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7) 沟通
供货商应制定程序,向工人、供货商和客户传达有关供货商政策、实践、期望和绩效的清晰准确的数据。
(8) 工人/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和补救措施
供货商应建立与工人、工人代表以及其他相关或必要的利害关系人进行持续双向沟通的流程。该流程应旨在取得有关本准则涵盖之营运实务与条件意见,并促进持续改善。应提供工人安全的环境来提出申诉和意见回馈,而不必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9) 审核与评估
供货商应定期的自我评估,确保符合与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有关的法律与法规要求、本准则的内容的要求及客户合同要求。
(10) 纠正措施流程
供货商应建立用以及时纠正内部或外部评估、检查、调查及审查中发现的缺陷的程序。
(11) 文件和记录
供货商应创建并维护文件和记录,确保遵循法规并符合公司的要求及符合保护隐私的相关保密条款。
(12) 供应商责任
供货商应制定用以向供货商传达本准则要求并监督其遵守本准则情况的程序。